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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安机关打掉犯罪团伙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2名,查处涉案企业、窝点9处必一体育官方网站入口,扣押假劣电动自行车3200余辆,初查涉案7000余万元必一体育官方网站入口,成功斩断一条集假劣电动自行车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租赁为一体的特大跨省地下产业链条,取得专项整治重大战果。该案为四川省侦破的最大一起制售假劣电动自行车案件,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的发生。
“8·22”专案组民警朱聚豪介绍说,在接到该案的线索后,立即进行了深挖细查。通过调取相关电动自行车的档案,发现出事故的电动车均出自成都市五家出租电动自行车的车行。民警对车行进行走访,并调取账单、话单,发现这些伪劣电动自行车均出自“四川某商贸公司”,该公司的法人为陆某,负责人为胡某、曾某等人。进一步对该公司有关的账单、话单进行研判分析,发现“四川某商贸公司”的伪劣电瓶车是外省某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定制、购买而来。
经查,2023年10月以来,为牟取非法利益,成都市胡某旭售假团伙与外省李某朋制假团伙深度勾连,胡某旭团伙利用开设的“四川某商贸有限公司”,向省外李某朋团伙开设的“某电动车有限公司”“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家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公司)定制和购买超速、超电压、超重的假劣电动自行车并运输回成都储存,通过与成都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的5家电动自行车租售车行进行商务合作必一体育官方网站入口,采取直接销售、以租代购的方式,向成都及周边城市大肆销售。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食药环侦大队民警张兴表示,经抽样送第三方机构司法鉴定,按照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涉案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电压、最高限速、整车重量均远超国家强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该假劣电动自行车充电及驾驶过程中易引发火灾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成都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晋彬雄介绍说,该案生产销售的假劣电动自行车,时速达到60公里,远超国家强制限速标准的≤25公里;同时,为匹配时速,假劣电动自行车安装电压为60V、72V的锂电池(国家强制标准≤48V),车辆整车达到60公斤左右(国家强制标准≤55公斤)。假劣电动车配备超标锂电池,加上假劣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多与人员住宿混合设置,充电过程中极易引发火灾;假劣电动自行车超重、超速在道路上行驶,肇事肇祸风险极大,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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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二手车在多次交易中未按规定过户,一年时间内竟“积攒”了603次违章,引发历任车主的连环诉讼。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涉及多人多次转卖机动车的所有权纠纷案件,经调解,案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按照各自占有使用案涉车辆的时间节点确认所有权,对各自占有期间的违章等行为负法律责任。 案涉车辆经过多次转卖 12月4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21年4月,张某通过中介李某从外地购买一辆二手机动车,同年8月张某将车辆卖给王某,2022年1月王某将车辆卖给中介赵某,中介赵某转手将车辆卖给中介孙某,孙某隔天将车辆卖给周某,2022年4月周某将车辆卖给吴某,上述车辆买卖均未签订合同,且均未办理过户手续。 2023年3月,因案涉车辆有太多违章,原车主起诉了中介李某,外地法院判决将车辆过户给中介李某。因此,中介李某起诉张某,要求将车辆过户至小张名下。 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虽张某主张车辆早已卖出,但张某未提供买方信息,法院判决将车辆过户给张某。之后,张某又以周某为被告,以王某、赵某、孙某为第三人,起诉至平谷法院,要求将车辆过户给周某。 平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调查取证,确定自2022年4月以后案涉车辆共计有603条违章未处理,周某主张其将车辆卖给吴某后,吴某又将车辆卖出,但其无法找到并提供吴某的信息。 经法院调解,张某、王某、赵某、孙某、周某均认可自己买卖案涉车辆的事实,均同意在各自的时间节点确定自己的所有权,因周某未能找到并提供吴某的信息,其同意先行确定其购买及之前所有权时间节点,其与吴某等人的纠纷另行处理。 最终,案涉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根据调解协议最终按照张某、王某、赵某、孙某、周某各自占有使用案涉车辆的时间节点,确认了各自的所有权。这意味着,案涉当事人各自对案涉车辆所有期间的违章等行为负法律责任。 法官:买卖二手车应按规定办理过户 法官认为,这起案件中,案涉车辆经过多次买卖及交付,虽未签订车辆买卖合同,但买卖双方已各自履行合同项下的给付义务,双方成立合同关系,车辆买卖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案涉车辆产生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法律效力。对于本案中案涉车辆的违章,交通管理部门管理该车辆是依据车辆的登记信息,一旦发生违章,交通管理部门只能依据该车辆登记的信息进行违章处理。 法官提及,在买卖二手机动车时,一些人为了手续简便快捷、节省费用等原因不办理过户手续,但买卖二手机动车不过户存在极大隐患。对买方来说,车辆所有权仍登记在原车主名下,原车主如果涉及债务纠纷等情况,车辆可能会被法院等依法查封、扣押;后续办理车辆年检、保险理赔等事务时,可能因缺少合法过户手续而遇到阻碍,导致无法正常进行相关业务办理。对卖方来说,车辆一旦发生违章、交通事故等情况,若新的实际使用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原车主可能会被牵连,要承担相应的赔偿等法律责任。“因此,从合法合规及保障权益角度出发,买卖二手机动车时,双方应该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以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法官表示。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 编辑 甘浩 校对 李立军